保付加签和保兑在信用证业务中是两种不同的增信机制,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授权来源:
- 保兑:需开证行明确授权或请求。保兑行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成为开证行的代理人,受《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约束。例如,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注明“MAY ADD”或“CONFIRMED”,保兑行公开加保。
- 保付加签:未经开证行授权,由保兑行与受益人自行约定。它是保兑行与受益人的私下融资协议,法律效力仅存在于双方之间,不受UCP600保护。
2.法律效力范围:
- 保兑: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对开证行、保兑行、受益人三方有效。
- 保付加签:仅约束保兑行与受益人,不适用UCP600。
3.责任性质:
- 保兑:保兑行承担与开证行并列的第一性付款责任,不可撤销。即无论开证行是否付款,保兑行都要对相符交单进行承付或议付。
- 保付加签:保兑行独立承担付款责任,但不构成开证行的代理行为。若开证行拒付,受益人只能向保兑行追索,但保兑行可能因单据不符点免责。
4.风险承担主体:
- 保兑:开证行与保兑行共同分担风险。
- 保付加签:保兑行独自承担全部付款风险。
5.操作流程:
- 保兑:开证行指定一银行承兑汇票或做出延期付款承诺,即为授权该指定银行预付或购买其已承兑的汇票或已做出的延期付款承诺。保兑行在相符交单下,在其应获偿付的银行工作日当天或之前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预付款项,从而购买汇票(其付款人为指定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及/或单据。
- 保付加签:保兑行与受益人私下签订《沉默保兑协议》,不通知开证行。在汇票或本票初次交易或融资安排时,保兑行对已承兑的汇票或本票加注“Per Aval”字样并签章,承诺承担付款责任。
6.应用场景:
- 保兑:适用于开证行资信不足(如新兴市场银行),但愿意接受第三方增信的场景。也用于需公开强化信用证安全性的情况。
- 保付加签:适合开证行不配合时的应急增信,常见于出口贸易中增加支付安全的场景,特别是在高风险地区贸易中,当开证行拒绝授权保兑,但受益人希望获得额外付款保障时使用。
在选择时,通常优先采用保兑(明保)以降低法律风险;若开证行拒绝授权,使用保付加签(沉默保兑)则需谨慎评估保兑行资信及协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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