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性质
融资性保函具有独立性,可以单独存在,不受基础交易合同的影响,其法律性质属于担保合同,担保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债务人向担保人承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而非融资性保函同样具有独立性,保证的是主合同的履行,而非直接的付款责任,法律性质属于保证合同,保证人对主合同的履行承担保证责任。
关税保函是银行应进口商(含加工贸易企业)的申请而向海关出具的、保证进口商履行缴纳关税义务的书面文件,它保证的是进口商履行缴纳关税这一主合同义务,并非直接的付款责任,所以从法律性质上看属于非融资性保函。
应用范围
融资性保函主要应用于贷款业务中,如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降低贷款风险。而非融资性保函主要应用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确保合同一方的权益不受损害,常见于工程承包、证券交易等场景。
关税保函主要应用于境外工程承包、设备展览、减免税货物进口及“先放后征”等场景,目的是确保进口商履行缴纳关税或临时进口商品复出口的义务,加速通关并降低滞港成本,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履约担保,并非用于融资活动。
业界归类
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机构将关税保函归类为非融资性保函,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关税保函的性质。
© 版权声明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