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大的外贸公司 / 进出口公司,设公司的规模每月可以领取 10 份核销单,但是每月出口次数才 2 次,所以就余下 8 次机会。正好有些没有进出权的工厂又接到了出口的定单。所以,工厂就花钱让此进出口公司把核销单卖给他,以外贸公司的名义在出口。
由于出货事宜比较繁索,有些“报关行””“货贷”就与外贸公司签约,长期向数家核销单有余的外贸公司买核销单,并转卖给无进出口权的工厂出口。
(有时侯买单出口,你会在 SHIPPER 那一栏看到这样的字眼:
BXIMPORT & EXPORT CO。,LTD O/B XXX CO。,LTD
前者是进出口公司,后者是买单的工厂。(PS: O/B=on behalf of )
这就是所谓的“买单报关”但是这是违反相关法律的,所以”不提倡这样做“。
核销单应该是根据出口额来领的。开出多少核销单,就表示有多少出口额。但是卖单的外贸公司显然没有该比出口的外汇进帐。
外贸公司卖出去的核销单,他们出口额从哪里来填补呢?
外贸公司的核销单领取,开出究竟是根据什么的呢?
领取的核销单=收汇总额=出口产品总额。
如果是买单出口的话,工厂是以外贸公司的名誉出口,所以核销单与出口总额肯定是一致的。余下的就是要让收汇与核销单一致。这很容易的,比如有些外贸公司,货值不大的东西全部也都是买单出口(尤其是散货),那么这部分收汇就正好可以抵消余下的核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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