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担保是指在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对方财产时,人民法院依照职权或法律规定要求当事人向法院出具担保,法院在接受担保后方可采取保全措施的一种制度。
就目前法院实际操作来看,法院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保全方式,会主动告知申请人,在提交保全申请书的时候,向法院提供担保财产。目前的担保方式有现金、实物及第三方保证。
财产保全担保的对象和条件
1、对象:符合起诉要件和财产保全申请要件的企业或个人均可申请诉讼保全担保;
2、条件:
- 申请人有起诉资格;
- 由柳州市各级人民法院所管辖;
- 诉讼请求合法且有法律依据;
- 事实基本清楚;
- 证据来源清楚且能证明案件的事实;
- 申请诉讼保全的标的物确为被申请人所有(如土地使用权)或由其享有收益;
- 企业,个人信用良好,具有偿还能力;
- 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财产保全担保的责任范围
担保责任: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范围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由此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
财产保全担保责任的解除
案件终结,法院出具解除财产保全裁定书,申请人赔偿被申请人损失或由担保公司赔偿被 申请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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