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交单前先将 1/3 的正本提单给了买方,买方可否凭此提货?

外贸知识4个月前发布 外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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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是很危险的。

1、风险:

在 L/C 中对 I/C(inspection certificate)有要求的客户,你首先就要提高警惕。因为这个 I/C 是不可控的单据。也就是说,如果客户不签 I/C 给你,你的 L/C 等于是一张废纸,从一开始就注定是要有不符点的,从一开始就很被动,如果货期较长的话,客户完全可以因为市场变化不签 I/C 给你也不去赎单。到时侯就不得将货退回来或转卖,当然上面所说的情况是比较极端的。

2、最佳解决方案

与工厂确定何时可以做出达到客户品质要求的货。与客户协商更改 L/C。(主要改出货日期与 L/C 过期时间)只有更改了 L/C 才对你有保障。

假如对客户底细不明白的话:如果客户不答应,宁可转买也不出货。

假如客户是国际知名公司或者是老客户,可信度较高,可以考虑在客户答应一定接受不符点的情况下,不改单出货。(但这是同样存在 1 中的风险,有部分商业信用在里面)。

当然,不管是什么情况,L/C 最基本的保障是:如果有不符点,客户不同意付款,银行也不会放单。也就是说,客户如果有诚意采购这些货的话,一般是不会拒付款的。这可以作为与客户谈判的底限

1、你必须明白一点:客户只要手上有提单,就可以提到货。所以,不管是以什么方式付款,只要客户通过任何途径拿到了正本,他都可以立即提货。提单就是货权。

2、信用证上规定 3/3,是说 3/3 的提单交给银行就对了。但是银行在付款给你之前不会把提单放给客户。这是 UCP 规定的。否则银行就是违法的就可以告他。

现在关键是,你先把提单寄给客户,而不是交给银行,银行自然不能担保你的货权了。也就是说,客户不付款也可以提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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