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质押反担保是指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所有的存货或仓单依法质押给保证人一种反担保方式。
仓单质押反担保的特点和法律规定
1、仓单质押反担保的特点为:
企业提供第三方出具的原材料等仓单,在签订仓单质押反担保合同的同时,担保公司、质押人、出具仓单的第三方签订三方协议,明确三方权利义务,并经公证。
2、仓单质押反担保的法律规定:
《担保法》规定,仓单可以作为权利凭证进行质押,以仓单质押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出质给质权人,质押合同自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仓单可以作为权利凭证进行质押,以仓单质押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出质给质权人,质押合同自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仓单一般是指仓库业者接受顾客(货主)的委托,将货物受存入库以后向存货人开具的说明存货情况的存单。仓单质押一般可以分为标准仓单质押和非标准仓单质押两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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