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接受是指接受通知到达发盘人的时间已超过了发盘所规定的有效期,或发盘未规定有效期而超过合理时间才送达发盘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各国法律均认为逾期接受无效,只能视作一项新的发盘。
逾期接受:Late Acceptance
逾期接受的有效情况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逾期接受作了灵活处理,规定在下列两种情况下逾期接受仍具有效力:
- 如果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受盘人,确认该项逾期接受有效,合同仍可于接受通知送达发盘人时订立。
- 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在传递正常的情况下,应是能够及时送达发盘人的,则此项逾期接受仍视为有效,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受盘人,认为发盘因逾期接受而失效。
因此,一项逾期接受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发盘人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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