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全损

贸易知识1个月前发布 外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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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全损是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发生全部毁损的情况,与推定全损相对应,是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而失去原有用途,不再有任何商业价值,即货物的全部损失已经发生或者不可避免。例如船舶触礁后船货同时沉入海底;水泥经海水浸泡结块丧失使用价值。此外,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例如已达半年仍无信息,也可视作实际全损。

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

实际全损的构成条件

  1.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
  2.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
  3.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
  4. 船舶在合理时间内未从被获知最后消息的地点抵达目的地,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满两个月后仍没有获知其消息的,为船舶失踪。船舶失踪视为实际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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