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代价抵偿货物报关是什么意思

外贸问答2025年 12月 25日发布 外贸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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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72号)规定:第三章 第一节 无代价抵偿货物

第二十四条:

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征收出口关税。

前款所称无代价抵偿货物,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约定相符的货物。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应当在原进出口合同约定的请求赔偿期限内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放行之日起三年,向海关申报办理无代价抵偿货物的进出口手续。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申报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应当提交买卖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

海关认为需要时,纳税人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出口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申报进出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与退运出境或者退运进境的被免费更换的货物不完全相同或者与合同约定不完全相符的,应当向海关说明原因。

海关对进出境物品进行监管,请如实向海关申报,以各业务现场实际审核意见为准。后续如有疑问建议直接致电海关12360服务热线针对性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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