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运输规则是指在普惠制与特惠税规定中,通常,受惠国的原产品须从该受惠国直接运至进口给惠国。受惠国的出口商品必须把取得优惠资格的商品直接运到给惠国,而不得在中途转卖或进行实质性的加工。但由于地理上的原因或运输上的困难,在出口商品发货时,给惠国已得知其最终目的地为该给惠国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第三国境转运,但是商品在过境时必须置于过境国海关的监督之下,不得进入第三国市场。
直接运输规则的条件
由于地理的原因或运输的需要,也允许货物经过产品原产国以外的第三国(地区)的领土,不管是否在过境地转换运输工具或暂存于仓库,其条件是:
1、货物一直处于过境地海关的监督之下。
2、未投入当地市场销售或交付当地使用。
3、除装卸和为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而作的必要处理外,未经任何再加工。
转运商品需要提交在出口受惠国内签发的联运提单和过境国海关签发的证明,证明商品名称、卸货和装货日期、船名、启航日期及货物途经过境国时的状况。所有给惠国(澳大利亚除外)都要求出口受惠国的出口货物符合直运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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