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进出口权需分别到商务、海关、外汇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如下:
- 商务部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虽然国家已取消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规定,但部分地区可能仍有相关后续管理要求或存在过渡情况。一般是到企业所在地的商务局或商务委员会办理,如上海需到市商务委或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北京需到各区商务局或自贸试验区机构。
-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前往企业注册地所属海关办理,如上海需到海关大楼或自贸区海关,北京需到各区海关。办理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备案登记表、公章等,还需同步刻制报关专用章。
- 电子口岸(入网许可及设备申领):到当地电子口岸服务中心办理,如上海可到市民中心或自贸区窗口,北京可到海关制卡中心。
- 外汇管理局(外汇账户及核销备案):在企业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 税务局(出口退税登记):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需提交海关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等材料。
此外,部分城市支持通过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在线提交海关备案及电子口岸申请等业务,具体可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详细办理流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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