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进口合同的履行是指我国外贸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办理付款、接货以及处理履约过程其他有关事宜。由于我国进口,大多以FOB价格条件成交,即期信用证付款,所以下面主要介绍这类进口合同的履行。
1、认真按时开出信用证
我国有关外贸企业,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向中国银行递交开证申请书办理开证。如果合同规定,开证需卖方先呈验出口许可证或需提供担保时,可待卖方履行上述手续后再向银行申请开证。
有关外贸企业要根据合同规定,认真填写申请书,做到信用证内容与合同条款一致,力求避免差错或造成不必要的修改。当对方提出修改要求时,我方如同意,应及时向银行办理改证手续。
2、及时办理租船订舱,按时通知船期,搞好催装
凡由我国外贸企业负责运输时,有关企业应按规定时间和手续及时向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办理租船订舱的委托运输业务。为了搞好进口货物的运输,各外贸企业在签订合同中的装运条款时,就要对国内外港口的情况认真考虑,选择好装运港,同时还对其他运输条件全面考虑,合理安排交货的时间。
此外,如果合同规定由我方选择装运港时,有关外贸企业一般都注意及时选定装运港,并尽快通知对方。当我方租订好船位后,也都注意及时将船名、船期等事项通知对方,并催告对方如期装船。尤其是一些重要进口物资或数量大的货物,有时还请我驻外机构或公司代表处人员在当地督促对方履约。
买卖双方为了防止买方不按时派船,卖方不按时装船,在进口合同中一般均规定:“买方所租船只按期到达装运口岸后如卖方不能按期备货装船,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空舱、延期、罚款等费用应由卖方负担。如买方所派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确定的受载期满后××天内到达装运口岸,自第x×天起,以后的待装货物仓租费、保险费由买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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