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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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成立于 1993 年,是经国家民政部批准,由广播影视和网络视听机构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且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全国性一级社团组织,业务指导单位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收录时间:
202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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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成立于 1993 年,是经国家民政部批准,由广播影视和网络视听机构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且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全国性一级社团组织,业务指导单位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The Chinese Association for Radio,Film and Television Exchanges,CARFTE

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

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作为党和国家团结联系广播影视、网络视听对外交流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国家广电总局的指导下,积极开展与国际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广播影视、网络视听交流与合作,为会员、行业、政府提供服务,助力广播影视高质量创新性发展,努力提高广播影视国际传播力,提升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促进中外文明交流互鉴。

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主要为会员、行业、政府提供下列服务: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广播影视、网络视听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推动广播影视、网络视听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开展广播影视、网络视听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政策咨询、学术研究、课题调研和行业服务,推动广播影视、网络视听对外交流与合作领域业务交流;

三、反映行业情况及会员的意见要求,为政府部门提供有关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承办或参与境内外广播影视、网络视听交流与合作相关访问、采访报道、节目制作和其他文化活动;

五、组织开展广播影视、网络视听行业人员境外交流和培训;

六、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境内外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举办广播影视、网络视听交流与合作座谈会、报告会、研讨会和培训班等;

七、受政府部门委托,承办或参与境内外国际性广播影视、网络视听展览和节目交流活动,承担文艺演出团体接待和派出有关工作;

八、受政府部门委托,开展广播影视、网络视听交流与合作领域人才、技术、资金和设备引进等工作;

九、翻译广播电视及网络等平台播出的影视作品;

十、主办中国联合展台微信公众号;

十一、承办政府部门和有关组织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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