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合同中的装运条款一般对装运方式、装运日期、装运港、责任划分等作出规定。例如,如果卖方在规定的装运期内未将货物装上船并取得已装船的提单,就被认为未履行交货义务而违约。
一定要明确装运日期,例如:对定制商品或外汇管制国家的交易,可约定“收到信用证后45天内装运”,同时需补充“买方须于某年某月某日前开证,否则卖方有权索赔”。
禁用“立即装运”“尽速装运”等模糊表述的词语,国际商会明确此类表述银行可不予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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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合同中的装运条款一般对装运方式、装运日期、装运港、责任划分等作出规定。例如,如果卖方在规定的装运期内未将货物装上船并取得已装船的提单,就被认为未履行交货义务而违约。
一定要明确装运日期,例如:对定制商品或外汇管制国家的交易,可约定“收到信用证后45天内装运”,同时需补充“买方须于某年某月某日前开证,否则卖方有权索赔”。
禁用“立即装运”“尽速装运”等模糊表述的词语,国际商会明确此类表述银行可不予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