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港滞箱费由谁承担

外贸问答2025年 10月 19日发布 外贸网编辑
146 0 0

目的港滞箱费的承担方遵循“约定优先、过错归责”原则,核心在于合同条款与实际责任方的双重认定,而合同条款是责任划分的首要依据。

例如:

EXW 条款下,买方承担全程运输责任,自然包括滞箱费;

CIF/CFR 条款下,卖方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但卸货后的滞箱费由买方承担。

货代合同中明确“因委托人原因导致的滞箱费由其承担”,则约定优先于行业惯例。需特别注意极端条款,如“所有目的港费用由发货人承担”可能导致卖方被迫支付本应由买方承担的费用。

实际场景:

  • 因迟延提货、弃货或贸易纠纷(如未支付货款导致无法取得提单),导致的滞箱费由收货人承担,而非货代公司。
  • 因货代错误还箱至非指定堆场(如临时放箱点而非规定堆场),货代需承担主要责任(70%),而未尽提醒义务的订舱代理也需分担30%。
  • 因港口拥堵、罢工等非人为因素导致的滞留,可依据合同免责条款协商处理,但需及时通知对方并留存证据。

所以,最好还是在合同签订的时候约定好各种费用的承担方。

© 版权声明

暂无评论

您必须登录才能参与评论!
立即登录
none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