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报关单上的境内货源地填写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出口货物产地难以确定的,填报最早发运该出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
填写规则:
生产企业:直接填写企业所在地作为货源地;
外贸企业:
- 填写提供货物的境内供应商的所在地;
- 如果涉及多个供应商,选择最主要的供应商所在地作为主要货源地,其他供应商的信息可以在备注栏中注明。
例子:
例如从河北A工厂采购的货物,货源地应填河北;再如从河南B贸易公司采购,而B实际从江苏C工厂购货,且能追溯到C的所在地,则需填报江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
四十二、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 境内货源地填报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出口货物产地难以确定的,填报最早发运该出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
-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与境外之间的进出境货物,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填报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对应的国内地区。
- 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及代码。境内目的地还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表》选择填报其对应的县级行政区名称及代码。无下属区县级行政区的,可选择填报地市级行政区。
© 版权声明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相关文章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