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章、知识产权的备案、第十条:
-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
- 知识产权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10年。
-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而不申请续展或者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随即失效。
注意事项:知识产权本身的有效期不足10年(如外观设计专利通常有效期为15年,若备案时仅剩5年有效期),则海关备案有效期以知识产权自身剩余期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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