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定期租船合同中一般有哪些主要条款

外贸问答2025年 12月 3日发布 外贸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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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说明:包括船东、船名、船旗、船龄、船级、注册吨、载重吨、满载吃水、耗油量、航速等有关船舶的主要规范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

2.载运货物范围和航行区域:在载运货物范围上,一般规定:“法律许可的任何货物”。有时附加限制规定:“不得装运易燃、易爆以及活牲畜”。航行区域范围的大小,由双方协定。有的规定为“世界范围”,有的附加某些限制规定。

3.租期。

4.交船和还船:交船指船东将船舶和它的船员交给租方使用的最迟时间或期限以及船舶的条件。还船则为租期满后租方归还船舶的地点、方式和条件。

5.租金。

6.停租:在租期内,由于船方人员或物料不足、机器故障、船壳损坏、检验船舶、入坞修理以及其它不能使用船舶的期间,租船人有停付租金的权利,称为停租。

7.转租:一般在租船合同中都规定:在租赁期间,租船人可以根据需要,有权把船舶转租给另一租船人。转租时,原租船人以二船东的身份与第三者签订租船合同,但原租船人与船东之间的权利义务仍按原租船合同履行。

除了上述主要条款外,租船合同中还规定有船东责任条款,仲裁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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