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虽然都名为“全损”,但两者之间还是有区别的。
实际全损时,保险标的确定已经或不可避免地要完全丧失,被保险人自然可以向保险人要求全部赔偿,而不需办理委付手续;
推定全损,则是保险标的受损后并未完全丧失,是可以修复或者可以收回的,只是所支出的费用将超过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而已,因此,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办理委付,要求保险人按全损赔偿,也可以不办理委付而保留对残余货物的所有权,由保险人按部分损失进行赔偿。
© 版权声明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相关文章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