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

碳排放权交易是指企业将政策制定者分配的减排指标拿到市场上交易的行为。碳排放权交易被认为是用市场机制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工具,交易对象通常为主要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的排放配额,政府部门对碳排放配额进行总量控制,使纳入市场的控排企业受到碳排放限额的约束,再引入交易机制,通过交易碳排放限额实现资源分配最优解。即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另一方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买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的目标。

碳排放权交易作为一个因为国际政治搏弈而诞生的巨大市场,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较低成本完成节能减碳目标的重大体制创新。

碳排放权交易的类型

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也相继实施了排污权交易的政策措施。

排污权交易的一般做法是:

政府机构评估出一定区域内满足环境容量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并将其分成若干排放份额,每个份额为一份排污权。政府在排污权一级市场上,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将排污权有偿出让给排污者,排污者购买到排污权后,可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排污权买入或卖出。

国际上认为,虽然2002年荷兰和世界银行就率先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但是全球碳排放市场诞生的时间应为2005年。

中国工厂和国际碳排放交易商也正在从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中获取巨额利润。

化工厂减少向大气排放污染性的氢氟烃气体,可获得碳排放信用。这种信用在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上可售得5美元至15美元。据业内估计,用于减少氢氟烃气体排放的洗涤塔装置安装费用很低廉,一般工厂的安装费用介于1000万至3000万美元之间。安装此类装置,可产生数以百万计的碳排放信用,因为作为一种温室气体,效力比二氧化碳大许多倍。气候变化资本公司从中国氢氟烃气体项目获得了约万核证减排量即碳排放信用,价值高达亿美元。

碳排放信用额度的最终买家是发达国家政府,它们已同意按照《京都议定书》的要求减少其温室气体排放。这种做法完全合法,但也让工厂和企业得以通过碳排放信用交易获取大量利润。

碳排放权交易的由来

所谓碳排放权,是指能源消费过程中排放的温室气体总量,包括可供的碳排放权和所需的碳排放权两类。

比如某个用能单位,每年的碳排放限额为1万吨,如果这个单位通过技术改造、减少污染排放,每年碳排放量为8千吨,那么多余的2千吨,就可以通过交易出售,而其它用能单位因为扩大生产需要,原定的碳排放限额不够用,也可以通过交易购买,这样,整个大区域的碳排放总量控制住了,又能鼓励企业提高技术、节能减排。

碳排放权交易的概念源于1968年,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首先提出的“排放权交易”概念,即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的权利,将其通过排放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出来,令环境资源可以像商品一样买卖。当时,戴尔斯给出了在水污染控制方面应用的方案。随后,在解决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的减排问题中,也应用了排放权交易手段。

1997年,全球100多个国家因全球变暖签订了《京都议定书》,该条约规定了发达国家的减排义务,同时提出了三个灵活的减排机制,碳排放权交易是其中之一。

2005年,伴随着《京都议定书》的正式生效,碳排放权成为国际商品,越来越多的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私募基金以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其中。基于碳交易的远期产品、期货产品、掉期产品及期权产品不断涌现,国际碳排放权交易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据世界银行2009年公布的报告,2008年全球碳排放市场规模扩张至1263亿美元。作为一个金融市场,碳市场正在吸引更多投资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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