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主要有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船三种方式。
1.航次租船(Voyage Charter,简称程租/航次):以完成指定港口间的一个或多个航次为目标,通常由船东配备船员并承担营运费用;运费多按货物数量或整航次包干计收,合同中常约定装卸时间、滞期费、速遣费等条款。常见细分包括:单航次、往返航次、连续单/往返航次。大宗散货普遍采用该方式。
2.定期租船(Time Charter,简称期租):按一定期限租用配备船员的船舶,租期内由承租人调度使用;承租人承担燃油、港口、装卸等运营费用,船东负责船员、维修、保险并保持船舶适航;租金通常按每载重吨每月或每日计收。
3.光船租船(Bareboat Charter,又称船壳租/净租):船东仅提供空船,承租人自配船员并全面负责经营管理与费用,本质上更接近财产租赁而非运输承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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