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出口寄售协议书要包括哪些内容

外贸问答2025年 12月 14日发布 外贸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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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寄售协议的内容除寄售货物的名称品质规格、包装、数量、销售的指定地区,委托寄售期限等以外,还应包括以下条款:

1.委托代销货物的所有权:一般交付寄售的货物直到售与买主以前,所有权仍属委托人。有的规定直到付清全部货款或委托人收到全部货款以前,委托人保留所有权。

2.价格条款:代销人以什么价格销售寄售货物给买主,通常要和委托人联系。有逐笔确认才能出售的;有一次核定供代销人在一定期限内掌握执行的;也有规定最低售价的。最低售价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低于最低价格出售。还有只规定寄售双方的结算价作为结算的依据,而不规定当地市场的销售价。

3.委托销售佣金:协议中应明确佣金的计算和支付方式,有规定为售货金额的一定百分比的;也有规定为双方洽定的结算价和实际售价之间的差价(或部份差价)的。

4.费用:原则上寄售的各项费用应由寄售人承担。但有些费用,如在寄售地陈列样品、广告宣传、销售或存储等费用,也可通过协议,由代销人负担。

5.支付:协议应明确规定货款结算方式,包括代销人垫支的费用、税金和佣金报酬的支付;包括以何种货币支付和代销人在售出货物多少天将货款交付给委托人等等。

6.收回商品的程序:协议中应规定,收回未能出售的寄售货物,其费用由谁负担。最常见的是代销人负担在寄售国的边界或船上交货以前的运输费用。以后的运费则由委托人承担。

7.寄售双方的义务:代销人负责办理进口许可、报关纳税、寄售货物的存储保管、运输、保险、广告、推销及售后服务等事项并垫付有关费用和税金,代销人还须向寄售人报告有关货物寄售情况和客户的反映,通报行情及竞争对手的同类产品的价格水平。有的协议中还规定代销人向委托人提供银行的担保,以保障委托人的利益。

委托人则应保证寄售货物的品质规格并提供广告宣传资料和有关证明、按协议规定如期偿付代销人垫付的各项费用和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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