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口岸后,办理进口的有关公司或委托外运公司,根据进口单据填具“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进口,并随附发票、提单或检验证书等单据。海关凭进口许可证或进口货物报关单,对货、证进行查验无误后放行。
进口货物在卸货时,港务当局要进行卸货核对。
如发现货物短少,要缮制“短卸报告”交由船方确认。发现残损货物一般要存放海关指定仓库,由保险公司会同商品检验部门检验。
订货部门对进口物资都要及时检验,未经检验不得安装、投产和销售使用。
在检验中发现属于国外责任的残损短少或品质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时,要由商品检验局出具检验证明,按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对外索赔。进口货物一般是由有关进口公司委托外运公司提取并拨交给订货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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