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附加税主要包括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紧急关税、惩罚关税、报复关税、进口调节税、港口税/口岸税。进口附加税是指一国在对进口商品征收正常关税(进口正税)之外,出于特定目的额外加征的关税。它通常是临时性的措施,旨在限制进口、保护国内产业或应对国际经济贸易中的特殊情况。
进口附加税的主要类型:
1. 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y)
反倾销税是指针对以低于正常价值(如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销售的进口商品征收的附加税,以抵消倾销对国内产业的损害。
反倾销税的目的:防止外国商品低价倾销,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
反倾销税的计算方式:反倾销税=关税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税率通常不超过倾销幅度(即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的差额)。
2. 反补贴税(Countervailing Duty)
反补贴税是指对接受出口国政府或公共机构补贴的进口商品征收的附加税,以抵消补贴带来的价格优势。
反补贴税的目的:防止补贴商品扰乱进口国市场,维护公平贸易。
反补贴税的计算方式:反补贴税=关税完税价格×反补贴税税率
税率通常不超过补贴金额。
3. 紧急关税(Emergency Tariff)
紧急关税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如进口激增威胁国内产业)临时加征的关税。
紧急关税的目的:保护国内产业免受突发性进口冲击,例如澳大利亚曾对服装进口加征175%的紧急关税。
4. 惩罚关税(Punitive Tariff)
惩罚关税是指针对违反贸易协定或存在不公平贸易行为的国家或商品征收的高额附加税。
惩罚关税的目的:惩戒违规行为,例如对知识产权侵权商品或未履行环保标准的产品加征关税。
5. 报复关税(Retaliatory Tariff)
报复关税是指针对他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如高关税或进口限制)采取的报复性措施。
报复关税的目的:迫使对方取消不公平贸易政策,例如美国曾对部分中国商品加征报复性关税。
其他形式
进口调节税:中国曾对汽车、机电产品等征收,后于1992年取消。
港口税/口岸税:部分国家对特定进口商品征收的额外费用,用于维护港口设施或国家安全。
特点
1.临时性:多为应对特定经济或贸易问题而设,非长期政策。
2.针对性:通常针对个别国家或商品,而非普遍适用。
3.WTO约束:受国际贸易规则限制(如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需符合WTO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