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税由进口商缴纳是兼顾市场保护目标、行政效率和国际规则的理性选择。这一设计既确保了对国内产业的即时保护,又避免了复杂的跨国税收执行问题。其他替代方案(如向出口商征税)可能因管辖权障碍或执行成本过高而难以实现同等效果。
1. 落地原则与市场保护
反倾销税的核心目的是抵消进口商品因低价倾销对国内市场造成的冲击,保护本国产业。
由于倾销行为直接影响的是进口国市场,而进口商是商品进入国内市场的直接责任方,因此由进口商承担税费更符合“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
通过增加进口成本,促使进口商转向其他合规渠道或本国产品,从而减少倾销影响。
2. 税收管理的便利性
责任主体明确:进口商作为商品流入国内市场的第一环节,海关可直接对其征税,无需跨境追索外国出口商,简化了征收流程。
监管高效:进口环节是海关监管的核心节点,在此环节征税可确保税收及时入库,避免因跨国追缴导致的执行困难。
3. 法律与国际贸易规则
WTO合规性: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和WTO规则,反倾销税的征收对象应为进口经营者,且税额不得超过倾销幅度。这一规定明确了进口商的纳税义务,避免对出口商直接征税可能引发的国际争端。
国内法规定:如中国《反倾销条例》第40条明确规定:“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4. 经济效应的直接性
对进口商征税能快速传导至商品价格,提高倾销商品的市场售价,削弱其价格优势。这种机制直接作用于国内市场,比向出口商征税更有效。
例如,中国对澳大利亚葡萄酒加征反倾销税后,进口商成本上升,直接减少了低价倾销产品的进口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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