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境关税和进口关税区别主要体现在征收对象、目的、适用范围及国际实践等方面。过境关税与进口关税是关税的两种不同类型,以下是两者的详细对比:
对比项 | 进口关税 | 过境关税 |
---|---|---|
征收对象 | 进入本国市场的货物 | 仅过境转运的货物 |
主要目的 | 保护产业、增加收入 | 历史上增加收入,现代已废除 |
国际现状 | 全球普遍征收 | 极少数国家保留 |
税率特点 | 复杂多样,税率较高 | 历史上低税率,现代以服务费替代 |
法律依据 | 受国内法和WTO规则约束 | GATT禁止征收,仅允许服务费 |
过境关税和进口关税两者核心差异在于货物是否在本国消费,以及对国际贸易流的影响。进口关税是现代贸易政策的核心工具,而过境关税已基本退出历史舞台。
一. 定义与征收对象
进口关税
对进入本国市场消费的外国货物征收的关税,征收环节包括货物进入关境时或从保税仓库转入国内市场时。
进口关税的目的:保护本国产业、调节贸易结构、增加财政收入。
过境关税
对仅通过本国关境转运至第三国的外国货物征收的关税,货物不在本国消费或停留。
过境关税的目的:历史上以增加财政收入为主,现代多被废除,仅收取少量管理费。
二. 征收目的与经济影响
进口关税
- 保护国内市场:通过提高进口商品成本,削弱其竞争力(如中国对汽车征收高关税)。
- 财政收入:各国关税收入的主要来源。
- 调节贸易平衡:例如通过加征关税减少贸易逆差。
过境关税
- 历史作用:19世纪前欧洲国家通过征收过境税增加收入,但阻碍国际贸易。
- 现代趋势:1921年《巴塞罗那公约》后多数国家废除,仅收取签证费、统计费等。
三. 国际实践与现状
进口关税
- 普遍性:全球广泛征收,税率因商品类型、原产地差异较大(如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等)。
- 复杂性:涉及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等多种计征方式。
过境关税
- 罕见性:目前仅伊朗、委内瑞拉等极少数国家保留。
- 替代措施:多数国家改为收取服务费(如仓储费、运输管理费)。
四. 税率与征收方式
进口关税
- 税率多样:包括最惠国税率、暂定税率、反倾销税等,税率通常较高(如中国汽车关税25%)。
- 计税基础:以货物完税价格(CIF价)或数量为准。
过境关税
- 税率特点:历史上税率较低,避免阻碍转运。
- 现代费用:如中国仅收取0.1%的过境监管费。
五. 法律与国际协定
- 进口关税:受WTO规则约束,但各国可自主调整税率(如中美贸易战加征关税)。
- 过境关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第5条规定成员国应免征过境税,仅允许收取合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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