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关税是指海关对进出口商品在征收表列关税以外,再加征额外的关税,多发生在进口方面。以下是附加关税常见种类和特点。
附加关税的种类
1.反倾销税:指进口国对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若出口商以低于国内市场的正常价格,甚至低于商品生产成本的价格向国外抛售商品,从而打击竞争对手、占领国外市场,进口国家为抵制这种不公平竞争行为,会征收反倾销税。例如,2018年美国政府认为某些国家的钢铁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对这些国家的进口钢铁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2.反补贴税:又称抵消税,是对于直接或间接接受任何津贴或补贴的外国商品在进口时所征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其目的是抵消出口国给予其出口商品的津贴或补贴,使进口商品不能在进口国市场上进行低价竞争,以保护本国生产和市场。比如,若出口国政府对出口产品进行禁止性补贴,对进口国家相关产业构成伤害和威胁,进口国家可以征收反补贴税。
3.报复关税:指对有歧视性待遇、违背贸易法规的国家征收的额外关税,以对该国进行报复。当WTO成员之间发生贸易争端,上诉机构作出裁决后,如败诉成员拒绝接受裁决,则WTO可授权胜诉成员对败诉成员征收报复关税等措施进行报复。例如,2018年美国对中国加征高额关税,中国对美国进口的农产品(如大豆、玉米等)加征报复关税。
4.保障措施关税:当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时,进口国可以采取保障措施,征收保障措施关税。采取临时保障措施时,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并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5.紧急关税:在某些紧急情况下征收的关税,以应对突发的贸易问题或保护国内产业免受紧急威胁。
6.惩罚关税:对违反贸易协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国家征收的关税,带有一定的惩罚性质。
7.差价税:按照进口价格和国内价格的差额征收的关税,目的是确保进口商品与国内商品在价格上处于平等竞争地位,防止进口商品因价格优势冲击国内市场。其特点是没有固定税率,税额随国内外价格差额的变动而变动。
8.季节税:对具有季节性特征的商品(如鲜活、果品、谷物等)制定的两种或多种税率,适用于不同季节。旺季采用高税率,淡季采用低税率,目的是平衡市场供求,防止旺季时大量进口商品冲击国内市场,淡季时进口量不足。
附加关税的特点
1.临时性:附加关税通常是临时性的,在实施目的达到以后就会撤销。例如,当进口国采取反倾销措施后,若经过一段时间,进口商品的价格恢复到正常水平,不再对国内产业构成威胁,反倾销税可能会被取消。
2.针对性:是针对特定国家、地区或特定商品征收的关税,具有明确的指向性。比如报复关税是针对有歧视性待遇、违背贸易法规的特定国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则是针对存在倾销或补贴行为的特定进口商品征收。
3.灵活性:税率的高低视具体目的而定。如反倾销税的税率通常基于进口商品的倾销幅度来确定,即进口价格与正常价格之间的差额;反补贴税的税率通常基于进口商品所接受的补贴金额来确定。
4.未体现在海关税则中:与正税不同,附加关税不体现在海关税则中,是根据特定情况临时加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