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境关税是对外国货物通过本国关境时征收的关税。
一般情况
当外国货物从一国通过另一国关境运往第三国时,通常需要缴纳过境关税。
比如,一批货物从A国出发,途经B国,最终运往C国,那么在货物经过B国关境时,B国海关可能会对该货物征收过境关税。
征收过境关税主要是为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特殊情况
1.暂时进境货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的货物,在进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关税,并应当自进境之日起 6 个月内复运出境;经纳税义务人申请,海关可以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延长复运出境的期限。
但如果这些暂时进境货物在规定期限内未复运出境,海关应当依法征收关税。暂时进境货物包括以下情形:
- 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 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 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 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 在上述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 货样;
- 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
- 盛装货物的容器;
- 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
2.未获许可的过境货物
如果过境货物不符合相关国家规定,如未向海关申报、未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关资料、擅自改变运输路线或方式等,海关有权依法征收关税。
同时,对于禁止过境的货物,如来自或运往我国停止或禁止贸易的国家或地区的货物、武器弹药等(通过军事途径运输的除外)、毒品、危险废物等,若违规运输,也会被征收关税并可能面临其他处罚。
3.国内加工等情况
若过境货物在国内进行加工、装配等活动,改变了货物的原有状态或性质,应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因为此时货物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本国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国内市场产生了影响。
此外,不同国家对于过境关税的具体规定和征收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有些国家为了促进贸易往来,可能会与相关国家签订协定,对符合条件的过境货物给予关税减免或豁免。例如,与我国签有过境货物协定的国家或地区,其过境货物按照有关协定规定可能准予过境并享受一定的关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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