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借提单是国际贸易海运中一种特殊且风险较高的操作。预借提单是指由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和交单结汇期已到,货主因故未能及时备妥货物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或由于船公司的原因船舶未能在装运期内到港装船,应托运人要求而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简而言之,就是指提单在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时,或者货物虽然已经由承运人接管但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
预借提单:Advanced B/L
预借提单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提单签发人承担。
定义
预借提单是指在货物尚未全部装船,甚至尚未开始装船,但承运人已接管货物的情况下,应托运人要求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这种做法通常是因为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或交单结汇期即将届满,而托运人因故未能及时备妥货物或完成装船,为避免银行因单证不符(主要是错过装运日期)而拒绝付款,托运人会请求承运人提前签发提单。
为何预借提单风险极高?
预借提单本质上是一种欺诈性行为,因为它虚构了货物的装船日期,掩盖了卖方可能延迟交货的真相,误导了收货人和其他提单持有人。
其高风险主要体现在:
对承运人而言:
- 丧失法定免责和责任限制:一旦发生货损,即使损失是由于海上固有风险等免责事项所致,承运人也可能因签发预借提单而无法享受《海牙规则》等国际公约或国内法规定的免责和责任限制权利。
- 面临收货人索赔:收货人如发现提单被预借,可能以欺诈为由拒绝收货,并就市价损失(若货物延迟到达时市场价格下跌)、额外费用(如仓储费)或其他损失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 保函的效力不确定:虽然承运人通常会要求托运人提供赔偿担保函(Letter of Indemnity),承诺承担一切责任,但这种为欺诈目的出具的保函在法律上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导致承运人无法向托运人追偿。
对托运人(卖方)而言:
- 虽可能暂时顺利结汇,但一旦欺诈行为暴露,可能面临收货人解除合同、索赔甚至起诉的风险。
- 其信誉会严重受损。
对收货人(买方)而言:
- 会被误导并做出错误的商业决策(如以为货物已按时发运并支付货款),可能承担货物延迟到达导致的市价损失或生产中断等后果。
预借提单与倒签提单的区别
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都是为了满足信用证装运期的要求而签发了日期不实的提单,但它们的签发时间点不同:
特征 | 预借提单 (Advanced B/L) | 倒签提单 (Anti-dated B/L) |
---|---|---|
签发时间 | 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完全装船时签发 | 货物已全部装船完毕后签发 |
提单日期 | 提单日期早于实际装船完成日期 | 提单日期早于实际装船完成日期 |
本质 | 货物未装船却声称已装船 | 货物装船时间晚却声称装船时间早 |
共同点 | 两者都虚构了装船日期,属于欺诈行为,法律后果相似。 |
- 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共同之处在于提单上载明的签发日期(货物装船日期)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不符,前一个日期是为了满足卖方顺利结汇的需要而虚构的,并且早于后一个日期;
- 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不同之处在于,被预借的提单是在货物装船日期签发的,被倒签的提单则是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时签发的。
两种行为实施时间不同,但它们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相同的。
如何规避预借提单的风险?
鉴于预借提单的高风险,所有相关方都应尽量避免:
对于托运人(卖方):
- 加强备货和物流管理:尽量提前备货,合理安排运输,避免延误。
- 主动修改信用证:若预计无法按时装船,应首先与买方协商,请求修改信用证的装运期和有效期,这是最安全合法的解决方式。
对于承运人:
- 严格拒绝预借要求:原则上应避免签发预借提单。
- 若不得已签发:必须审慎评估托运人资信,确保其信誉良好且实力雄厚;必须收取托运人提供的正本保函和担保(担保金额可能高达货价的150%);确保货物已报关放行并进入码头控制范围,且很快能装船(如船舶已到港)。
- 清楚认识保函的局限性:明白保函可能无效,自身最终可能仍需独立承担责任。
对于收货人(买方):
- 选择信誉良好的贸易伙伴。
- 加强装船监控:可通过第三方机构或自行监控货物实际装船情况。
- 一旦发现欺诈,果断维权: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向承运人和托运人追偿损失。
预借提单是在货物尚未装船或未完全装船时,应托运人要求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它虚构了装船日期,是一种欺诈行为。
其核心风险在于:承运人可能因此丧失免责和责任限制的权利,并面临收货人的巨额索赔;即使有托运人的保函,也可能无法有效追偿。
对于所有国际贸易的参与者而言,尽量避免预借提单,通过合理安排生产和物流、必要时修改信用证等方式,从源头规避风险,才是最为稳妥和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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