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购进的交接方式

贸易知识2025年 7月 10日发布 外贸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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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购进的交接方式是指外贸企业与供货方在商品所有权转移过程中采用的货物交付和验收形式,主要分为国内采购交接和国际交货条款两类。

一、国内采购的交接方式

适用于外贸企业从国内供应商处采购出口商品,具体包括以下四种形式:

1.送货制

  • 定义:供货方将商品送至外贸企业指定的仓库或地点,由外贸企业验收后入库。
  • 特点:供货方承担送货费用及运输风险,外贸企业仅负责验收。
  • 适用场景:本地采购,如大宗工矿产品或农副产品。

2.提货制(取货制)

  • 定义:外贸企业自行派员到供货方指定地点提货并验收。
  • 特点:外贸企业需先结算货款,并承担提货费用及运输风险。
  • 适用场景:本地采购,需快速控制货权的情况。

3.发货制

  • 定义:供货方按合同约定委托运输单位将商品发至外贸企业所在地的车站、码头等,外贸企业领取后验收。
  • 特点:运输费用和风险由合同约定方承担,需明确单据交接(如铁路运单)。
  • 适用场景:异地采购,如跨省调拨。

4.厂商就地保管制

定义:外贸企业委托供货方暂存商品,凭保管凭证办理后续交接。

特点:外贸企业需支付代管费用,适用于仓储能力不足或分批提货的情况。

二、国际贸易中的交货方式(基于贸易术语)

适用于跨境商品交接,根据风险转移节点分为实际交货和象征性交货两类:

1. 实际交货(Physical Delivery)

卖方需将货物实际交付至买方指定地点,风险与所有权同步转移。

  • EXW(工厂交货):买方自提货物并承担全部费用和风险。
  • DAP(目的地交货):卖方承担运输至目的地的费用和风险(不含进口税)。
  • DDP(完税后交货):卖方承担最大义务,包括清关和送货上门。

2. 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

卖方通过提交代表物权的单据(如提单)完成交货,风险早于实物转移。

  • FOB(船上交货):风险在货物越过船舷转移,买方负责后续运输。
  • 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卖方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和保险费,买方承担到港后风险。
  • FCA(货交承运人):适用于多式联运,卖方将货物交承运人即完成交货。

三、选择交接方式的关键因素

  1. 风险控制:如EXW对买方风险高,DDP对卖方风险高。
  2. 成本分配:需明确运输、保险、关税等费用的承担方。
  3. 操作便利性:本地采购常用送货制或提货制,跨境贸易优先选择FOB或CIF。

国内采购交接以实物交付为核心,侧重物流效率;国际贸易交货则通过贸易术语明确责任划分。实际业务中需结合商品特性、供应链能力和合同条款灵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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