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关税与反倾销税均为进口附加税,但紧急关税与反倾销税二者在征收目的、适用条件、实施程序及政策属性上存在显著差异。
1. 定义与目的
- 紧急关税:是为应对短期内外国商品大量进口对国内产业造成重大损害或威胁而征收的临时性关税,旨在快速缓解进口冲击,保护国内产业。例如,澳大利亚曾因涤纶进口激增征收紧急关税。
- 反倾销税:是针对以低于正常价值(如出口国市场价格或成本)倾销的进口商品征收的附加税,目的是抵消倾销行为对国内产业的损害,维护公平贸易。
2. 适用条件
紧急关税:
- 需满足短期内进口量激增(绝对或相对增长);
- 对国内同类产业造成重大损害或威胁;
- 无需证明价格歧视或补贴行为。
反倾销税:
- 需证明存在倾销(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
- 倾销导致国内产业实质损害、威胁或阻碍新产业建立;
- 倾销与损害间需有因果关系。
3. 实施程序与期限
紧急关税:
- 程序相对简化,通常由政府部门快速裁定;
- 具有临时性,紧急情况缓解后必须撤销(如WTO《保障措施协议》规定)。
反倾销税:
- 需经过严格调查(如立案、举证、终裁),可能持续数月;
- 征收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日落条款”),但可复审延长。
4. 政策属性
紧急关税:
- 属于保障措施,侧重应对突发贸易冲击;
- 可能引发贸易伙伴报复(如欧盟对美国钢铝关税的反制)。
反倾销税:
- 属于贸易救济措施,针对不公平竞争行为;
- 需符合WTO《反倾销协定》规则,避免滥用。
5. 税率与征税对象
- 紧急关税:税率通常基于保护需求设定,可能统一适用于特定商品或来源国。
- 反倾销税:税率按倾销幅度计算(正常价格与出口价差额),可能对不同出口商实行差别税率。
紧急关税是临时性、应急性的贸易保护工具,而反倾销税则是针对倾销行为的长期性规制措施。两者虽均用于保护国内产业,但法律依据、适用场景及国际规则约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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